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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一八五四

紀念日

  十一月有兩個我自己的紀念日,這次就寫寫他們吧。


  第一個是初戀的生日。

  說是初戀,也只是我的暗戀對象。直到我們分道揚鑣之時,我都沒有告白、也沒有被發現;事到如今,我對他的情感也在無人知曉的狀態下,淡去成往事。所以當初我愛過人的記憶,就這麼成為了只屬於我自己的寶物。

  既然只有我記得當初的自己,所以只有我能紀念他,也造就了一種紀念的義務感;不然,由於我過於不擅長紀念情愛之事,這個日子八成會被狹小的腦容量排卻:歷任情人的生日、交往週日都不會成為紀念日,也是這個原因。

  在這天,我會想著身邊人際關係之中的愛,再和努力走過來的自己說聲:「能活過來真是太好了。」

  如果要取名,我會稱它為初戀的紀念日


  第二個是二十四號。

  從大前年開始,我就把這天設為痛的紀念日。雖然字面令人很困惑,但我想不到更好的名稱了。

  在台灣的同婚議題之中,我一直處在身分的拉扯之中,一想到複雜的問題就頭痛不已。關乎這個議題的日期還有很多,之所以選擇這天,是因為那年的公投。

  那次的公投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性別議題史無前例的關注度,也因此方便我窺探周遭人群對於政治的看法,卻因為如此,讓我對同儕們的消極參政感到無比失望。公投過後,除了對政治冷感者的反感與不信任,還有基於性少數族群同志情誼的負面情緒,種種痛楚開始不時襲來。

  於是我注意到,之所以感受得到痛苦,是因為自己目不轉睛、期待穩固自己的信念。

  所以,在這天該紀念的事是:忍著痛也把活下去當成義務的自己。


  我自己也不清楚我到底想說什麼,就隨便結尾吧。

  我覺得紀念過去是件好事,就當作是從忙碌的生活中換口氣,個人很喜歡這樣的靜思時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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